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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咨询工程师《政策》:项目法人的组建

2013-07-25 15: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项目法人的组建

  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项目法人以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的,则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则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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