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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咨询工程师《政策》: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2013-07-25 16: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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