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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2022-01-10 16: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有关部门论证
  收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论证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搜集意见后,再修改,并及时公布。
  (四)房屋征收决定
  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五)与房屋征收相关的几项工作
  (1)组织调查登记
  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应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这些因素是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主要依据。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对未进行登记的建筑物先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3)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暂停办理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练习:

  【多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房屋( )活动。
   A.改建
   B.买卖
   C.赠与
   D.租赁
   E.扩建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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