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房估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要求

2022-01-17 15: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1.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2.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供电热水气信、公交、物流、防灾避险等优先加强。
  3.安全为重。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4.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绿色优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优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环境。
  (二)对不按期开发的处理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1.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必须是正经的建设,开个头就停建了,仍按闲置算。
  3.以下情况不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2)因政府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3)因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如发现地下文物、拆迁中发现不是开发商努力能解决的问题等。  

      【单选】房地产开发项目自( )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
   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D.土地使用证取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不按期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推荐阅读:划重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法规政策》历年考试题型分布表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24年房估新课上线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赵占香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零基础预习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