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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学习笔记: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2015-11-02 14:42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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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估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学习笔记: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了解)

  建设部于1999年1月发布第65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1、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的委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2)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

  (3)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2)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3)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4)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该工程以外的工程;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1)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严禁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3)承接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承接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2)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3)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4)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5)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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