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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重点)

2019-02-27 11: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重点)

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以国家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的实物福利性住房制度;

住房改革的目标: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探索和试点阶段

1.1980年6月,《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2.1979年开始实行向居民全价售房的试点。

3.1982年开始实行补贴出售住房的试点,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

4.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批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二)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

1.199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2.1992年5月,上海市实行了"五位一体"的房改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推行住房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五项措施。借鉴新加坡,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1.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标志着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2.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形成了新的住房制度的分水岭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3.十八大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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