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解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物权特征 |
债权特征 |
1、是支配权-直接支配 | 1、债权是请求权-要请求债务人履行 |
2、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外均为义务人 | 2、债权是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的债务人 |
3、是财产权-包括财产利益 | 3、债权可以是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 |
4、有排他性-一物之上的物权不能相互冲突 | 4、债权可以并存 |
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种类
物 |
所有权 |
(自物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的产生的基础 |
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
用益物权 |
(他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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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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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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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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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
(他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权利; |
抵押权-客体: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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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客体:动产、财产权利;转移占有;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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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客体:动产;需合法占有;法定 |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
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 |
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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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对象 |
地表、地上、地下;新设立的不得损害既有用益物权 |
方式 |
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让金;应当招标、拍卖竞价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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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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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
流转 |
可以流转,条件:1书面合同,不逾期2变更登记3房地一起动 |
续期 |
住宅自动续期,非住宅按照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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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 |
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地役权
概念 |
1、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设立 |
1、应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
变动 |
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
物权变动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变动 |
登记主义,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有例外:如地役权变动等 |
动产物权变动 |
交付主义,运输工具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物权保护 |
1、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