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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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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有据可查,对于防止和解决争议有积极意义。口头形式合同具有直接、简便、快速的特点,但缺乏凭证,一旦发生争议,难以取证,且不易分清责任。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走,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并可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与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5)价款或者报酬,应规定清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工程范围

  (二)建设工期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

  (九)竣工验收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十一)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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