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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地产估价师考点:假设开发法测算中各项的求取

2010-09-17 09:03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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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假设开发法测算中各项的求取

  一、后续开发经营期

  为了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的各项必要支出发生的时间及金额,便于进行折现或者测算投资利息,首先需要预测后续开发经营期(以下简称开发经营期)。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假设)取得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的日期(即估价时点),终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结束的日期。开发经营期可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

  建设期的起点与开发经营期的起点相同,终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建设期可分为前期和建造期。

  经营期可根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而具体化。由于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有销售、出租和营业,所以经营期可具体化为销售期(针对销售这种情况)和运营期(针对出租和营业两种情况),销售期是自开始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之日起至将其售出之日止的时间。在有预售的情况下,销售期与建设期有重叠。运营期的起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终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济寿命结束之日。在有延迟销售的情况下,销售期与运营期有重合。

  预测开发经营期宜先把开发经营期分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预测出各个组成部分,再把预测出的各个组成部分连接起采。建设期的预测要相对容易一些,但其中前期的预测要相对困难一些,建造期一般能较准确地预测出。经营期特别是销售期通常难以准确预测,在预测时要考虑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状况。

  预测建设期的关键是先抓住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和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这两头,然后估算将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开发建设成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所必要的各项工作所需的正常时间来直接估算建设期。具体的估算方法,一是根据往后需要做的各项工作所必要的时间来直接估算建设期。二是采用类似于市场法的方法,即通过类似房地产已发生的建设期的比较、修正和调整,先分别求取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建设期和待开发房地产的建设期,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建设期减去待开发房地产的建设期。例如,估算估价对象为某个商品房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期,通过市场法得到了类似商品房的建设期为3年,该在建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2年,则后续建设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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