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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

2010-10-14 10:22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表见代理这种关系往往是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而一旦形成就会将企业拖入莫名其妙的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那么什么是表见代理呢?就企业而言,可理解为没有经过企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代理权,企业要就该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向他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表现复杂多样,总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即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主要有五种:一是本人向相对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这种情况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二是本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这也适用表见代理;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理处未经授权以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四是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五是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亦构成表见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其越权代理的事项属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应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之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行为人本来享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原因代理权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作为民事行为,此时其代理行为已属无权代理。如果因被代理人的过失,使善意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终止,仍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可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会对被代理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以预防。对此,主要是要加强管理。如建立企业证照、印章和空白介绍信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证照、印章和空白介绍信具有象征持有人是企业合法代理人的重要意义,因此,尽量不要由个人随身携带外出使用。

延伸阅读:代理权 表见代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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