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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定金

2011-04-22 11:37  来源:  字体:  打印

  定金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合同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定金合同12当事人采用定金方式作担保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定金是根据合同的约定,需方向供方给付或者需方应供方的要求给付一定数额货币所作出的担保。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2.

  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可以约束当事人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了方违约,则失去收回定金的权利或者承担双倍返还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不履行都无过错,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将定金如数返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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