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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月28日至7月12日报名

2011-07-11 14:1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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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字社 [2011]2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2011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1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 年6月28日至7月12日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大头清晰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初审及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考生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直接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初审部门于2011年7月11日至13日,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7月13日至15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

  3、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供);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

  6、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7、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8、参加过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只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和2010年该项考试准考证原件;若无准考证,按新报名人员要求提供材料。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对伪造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于2011年7月13日至18日重新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通过初审部门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310309)。

  五、考试收费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10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各县区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即报考全部科目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生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因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不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doc

  2、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3、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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