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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冲刺总结(10)

2011-08-24 16:07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三部分 应该掌握的内容

  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1、直观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1)对照、经验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的辨识过程。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二、伤亡事故的分类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按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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