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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冲刺复习(16)

2011-09-19 16:25  来源:  字体:  打印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如果施工过程中,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也应作相应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的计算

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有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4)规费和税金的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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