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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记忆五字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009-03-03 08:46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过去称职工,现从业人员,变化了名称,扩大了内涵。从业人员好,安全当作宝。

  从业人员强,安全有保障。权利和义务,一共有七条,条条记在心,依法保自身。

  劳动订合同,内容载安全:环境要安全;防止职业病;有权办伤险,单位来出钱;

  条款无安全,属非法合同;生产经营者,依法担责任,不能耍手段,免除或减轻(44)。

  岗位有危险,你有知情权,知防范措施,提建议意见(45)。安全有问题,你有批评权,

  检举或控告,拒绝去冒险;生产经营者,报复可不行(46)!生命危险时,有权停或撤(47)。

  受事故伤害,有权索赔偿(48)。权利和义务,相辅又相成,安全三义务,必须要履行:

  遵规章制度,熟操作规程,须服从管理,佩防护用品(49)。受教育培训,熟安全技能,

  防事故发生,有应急本领(50)。见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接报告人员,要及时处理(51)。

  工会有职权:监督三同时;纠侵权行为;坚持反三违;参与查事故;提安全建议;

  生产经营者,答复并处理(52)。成语说得好,凡事在人为:人机环要素,人作用第一;

  物不安全态,靠人去纠正;不安全行为,靠人去努力。从业人员广,安全主力军,

  群策又群力,安全大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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