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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知识点:抵押权的消灭

2014-06-04 15: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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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的消灭,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的支配力终止。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物权消灭而导致抵押权消灭,如标的物灭失、标的物被征收。《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应当注意,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已在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中作了说明。

  2.抵押权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受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存在,是抵押权得以存续的前提条件。债权因清偿、免除等原因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抵押权因行使而消灭债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导致了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使设定抵押权和支配抵押物交换价值的目的得到实现,抵押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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