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先行占有的债务人财产。
2.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与债权存在牵连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与债权人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如果两者没有牵连关系则形成不同的债权,债权人应向债务人分别提出请求。
3.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除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以外,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如果行使留置权将与留置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不得行使留置权的特殊约定,则留置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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