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土地代理人知识点:所有权的权能——占有

2014-06-12 14:26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权常常表现为若干具体的形式;这些形式即为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排除他人的干涉。《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是对所有权积极权能的规定。

  占有

  占有是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标的物进行管领的事实。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和条件。所有权观念的变化使得这一权能失其原有的重要性,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占有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由于占有的情况十分复杂,为保护所有人和占有人的利益,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将占有作了以下分类:

  (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以占有的主体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占有属于自己的标的物;非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占有标的物。

  (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标的物,可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占有某标的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物进行占有的权利,称为本权。如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有本权情况下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以非法占有人对占有的善意或恶意为标准,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占有人在购买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占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2)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思,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其可依占有时效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3)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不返还巳灭失的利益,而恶意占有人则应负赔偿的责任;4)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标的物所支付的费用,不返还在标的物上所获得的掌息,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但有返还在标的物上所获擎息的费用的义务。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