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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沟槽开挖

2014-07-12 08: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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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槽开挖:

  1.沟槽开挖深度较大时,人工开挖每层深度不超过2米。

  2.人工挖土时,基坑两侧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米,距槽口边缘不小于规范规定。

  3.采用吊车下管时,可在一侧堆土,另一侧为吊车行驶路线,不得堆土。

  4.机械挖槽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5.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6.挖土机械应距离高压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电缆1.0m处,严禁开挖。

  7.在有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开挖,应设护栏及警示灯等安全标志。

  8.当下步工序与本工序不连续施工时,槽底应预留保护土层不挖,待下步工序开工时再挖。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其设置应牢固,间距不宜大于20m,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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