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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要点十一

2007-02-05 14:22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十一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五"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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