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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8-05-27 11:0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房地产经纪人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人事部、原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提高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满足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需要,我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网络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网络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到期,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学习时间

  2008年度网络教育的学习时间段为2008年5月27日至12月20日。学员开通网络教育课程后,应在200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网络教育。

  三、学习费用

  2008年度网络教育全部课程的学习费用为:人民币600元/人。

  四、学习流程及要求

  1、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进入网络教育栏目。

  2、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付款方式,交纳学费;学员可以通过银行网上支付、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等方式交纳学费,具体交费要求、收款人等信息在不同的付款方式中均有详细说明。

  3、网络教育系统管理人员收到学费后,开通学习权限,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学员,学员即可登录系统在线学习。

  网络教育采取实时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在线学习网络教育课程时,系统将根据所学内容随机进行测试,单门课程的考核合格标准为测试正确率达到60%以上。测试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本年度学习时间段内不需再交纳学费。全部课程均测试合格的,学员此次网络教育考核合格,学习结束。学习结束后15日内,学员可以登陆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情况。

  由他人代替参加网络教育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次网络教育学习资格,不予记录该次网络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

  五、有关事项

  1、学员登录网络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按照流程提示报名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2、为方便学员报名学习,我会委托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网络教育学费并开具发票。

  3、学员完成本年度网络教育课程的学习并考核合格,等同于参加一次面授培训。

  4、2008年度网络教育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上公布。

  5、网络教育技术支持单位为建设工程教育网。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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