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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的通知

2008-01-08 17:3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的通知

  一、 查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客观题科目的查分申请。

  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二、成绩转出工作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我区转到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管理号、需转到何处(省市)、联系电话等,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作完成后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生领取“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三、成绩转入工作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外省转到我区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

  2、原考试地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级别、专业、通过科目的名称、年度和分数、以及上传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电子文档文件名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补发工作

  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证书的补发手续。

  补发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由档案保管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补发证书办好后,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生领取;

  办理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中心313房;

  咨询电话:0771-58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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