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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015-03-09 15: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建设工程教育网二级建造师考试结合历年命题趋势,系统总结考试中重点难点,为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高频考点,助大家轻松备考!

  1、注册建造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人。

  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

  4、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2)解除合同关系;

  (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

  (4)年龄超过65周岁。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

  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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