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人和设计人的责任

2015-09-14 11:2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按《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成工作外,还要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建筑法》规定:“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质量负责;必须满足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建筑法》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soso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