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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2015-09-14 11: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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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承包人应按计划组织施工,定期向工程师报告进度执行情况;工程师应监督计划执行,定期检查情况;若计划执行中存在着问题,工程师应协助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暂停施工的处理: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于承包人违约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风险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的处理:由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延误工期,则目标工期延长;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工期不变。

工期顺延的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开工时间开工;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时下达指令;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停水、停电、停气等;不可抗力或工程师同意延迟工期。

工期延迟的确认程序:工期延误应由工程师确认,确认的顺延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的一部分;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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