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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表见代理行为

2013-07-31 15: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未经授权,为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付款事宜,向材料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该担保的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结果处理,正确的有(    )

  A.保证合同无效      

  B.材料供应商应当要求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材料供应商应当要求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D .材料供应商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付款

  E.材料供应商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书上提供的标准答案是AD,而老师说是DE;课本上说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进行保证,AD应该是对的,为什么老师说分公司可以作为保证人呢?盼解答

  【回答】

  学员xiongsiho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分公司向材料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该属于表见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所以说虽然分公司未经授权无权代理,但是材料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分公司享有代理权,所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后果应该还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是有效的。

  而且这里施工企业分公司并不是建设单位的分支机构,请您注意区别一下。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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