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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保留金退还原则

2013-08-01 11: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保留金的退还原则?

  【回答】学员nmgcsl,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如果签发的移交证书,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只是一半。如果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商仍有未完工作,则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他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

  但对于此题来说业主资金紧张,四月份就合同中止了,施工单位实际得到的工程款比工程完成应得到的工程款还要多,所以施工单位还要返还业主的资金。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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