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折价为什么以月为单位而不以天为单位
【提问】工期折价为什么以月为单位而不以天为单位。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回答】学员guanshiqun@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期折价”您问的是哪道题?老师点开讲义后看到的题与您问的好像没什么关系,可能是题目不对,请您确认一下。老师看到的是下面的题目。
【2010年】某工程项目招标采用评标价法评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5000万元,投标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50万元。若评标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应分别为( )。
A.4850万元和5000万元
B.4850万元和4850万元
C.5150万元和5000万元
D.5150万元和4850万元
【答案】A
【解析】投标报价5000万元,工期提前优惠,减去150万元,则投标价为5000-150=4850万元,合同价应该是投标价而不是评标价,所以是5000万元。参见教材P75.
【追问】工期提前超前收益、一月为单位计算。我的意思是以月为单位、是不是提前20天小于一个月、不折价。为什么一月为单位、而不以天为单位进行计算。我记得在后面的章节中有以天为单位计算奖励的办法。以月不以天为单位是出于什么考虑、工期都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
【回答】学员guanshiqun@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提前20天就按20算,可以折算成月,即0.67个月。
以什么为单位奖励没有固定的说法,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约定的是以月为单位,那么就是以月为单位。如果约定是以天为单位,那么就以天为单位。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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