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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复习要点:不可抗力赔偿

2013-08-06 10: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不可抗力赔偿不是不赔么?怎么1万元的材料还是加给乙方了?

  【回答】学员sdsxzhaofe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这1万元的材料是5月份放到现场待用的,5月份施工时需要用这部分材料,所以应该计算到给出价款中。

  【追问】1、为什么5月份计算工程款的时候,没考虑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时,也应该调价呢?而在计算六月份清单工程款的时候才考虑调价呢?

  2、对于乙单位来讲,总的实际工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超过10%的部分,也就是可调价的部分是280(这不是四个月总共比工程量清单多出来的工程量吗?),老师却把280直接算为6月份可调部分?为什么?怎么理解?

  【回答】学员why8765@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为到5月份时,还没有超过清单量的10%,而6月份是最后一个月,能够计算出实际的总量与清单量的差值。

  2.3、4、5月三个月并不知道实际的工程量是否与清单量(总量)有差异,或者是差异是多少,只有到了最后一个月才能够知道与清单量的差异。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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