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要点:停业整顿

2013-08-11 09: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不对吧?

  【回答】学员ZGL196812@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tracy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