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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其计算

2015-04-01 15:1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其计算(重要)

  进口设备抵岸价是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以后的价格。

  1.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

  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1)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完成交货任务。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时货物和有关凭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目的地交货类既卖方要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包括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目的地的指定地点)。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方算交货,方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类交货价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类交货方式。

  (3)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为离岸价;运费在内价(CFR);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为到岸价。它们的特点主要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并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

  进口设备如果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口设备的货价:离岸价(FOB价)×人民币外汇牌价

  (2)国外运费:离岸价×运费率或国外运费=运量×单位运价

  (3)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率(注意:在计算进口设备抵岸价时,再将国外运费和国外运输保险费换算成人民币)

  (4)银行财务费: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4%~5%)

  (5)外贸手续费:到岸价(CIF)×人民币外汇牌价×外贸手续费率(一般为1.5%)

  到岸价CIF =离岸价FOB +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6)进口关税:到岸价(关税完税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率

  (7)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17%)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消费税

  (8)消费税:对部分进口产品(如轿车等)征收。计算公式为:

  [(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9)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海关监管手续费率(注意:全额收取关税的设备,不收取海关监管手续费。)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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