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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有哪些行为将会被追就法律责任

2014-10-16 17: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施工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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