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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014-10-23 17: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定义: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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