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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承诺期限

2015-09-14 15:4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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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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