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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2016-03-23 16: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承包单位应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

  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施工文件。

  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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