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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

2016-03-23 15: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如果超越权限时,应首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有关指令。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委托人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监理人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监理人对设计和施工等总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准权或否决权。

  3.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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