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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变更的注意事项

2016-03-24 10: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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