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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10:5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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