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道路、桥涵
(1)工程的施工与现有的道路、桥涵发生冲突和干扰之处,承包人都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现有交通量的要求,路面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的宽度,且应加铺沥青面层。
(2)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的乡村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对该乡村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通行。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通行。
(4)工程结束时,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恢复原有的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扫码添加老师进群


54:00
30:20
42:06
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