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FIDIC道德准则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会员国家都认真地执行这一准则。
FIDIC认识到工程师的工作对于取得社会及其环境的持续发展是十分关键的。
为使工程师的工作充分有效,不仅要求工程师必须不断增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社会尊重他们的道德公正性,信赖他们中的人员作出的评审,同时给予公正的报酬。
FIDIC的全体会员协会同意并且相信,如果要想使社会对其专业顾问具有必要的信赖,下述准则是其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咨询工程师应该:
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能力:
4、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5、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才进行。
正直性:
6、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公正性:
7、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8、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9、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对他人的公证:
10、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11、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12、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13、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14、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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