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方试验路段
(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d,用路堤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表203—1质量检验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
(3)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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