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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的区别

2013-08-02 10: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请问老师:

  1、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

  2、在41页中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债权依然转让,但债务人不对受让人履行债务呢?

  【回答】学员您好:

  1、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

  相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转让给他人。

  不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40页第三个大问题中第一个小问题,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再来看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带来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如原合同是A与B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A把合同权力全部转让给C,则C就会成为合同中的债权人,如果A将债权部分转让给C,则A和C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归纳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而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的转让是改变合同当事人的。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例如在一个合同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如果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丙,则甲应当通知债务人乙,但是并不需要乙同意。如果甲没有将债权转让给丙的事实通知乙,则甲转让债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不论甲如何转让自己的债权,乙都是债务人,甲通知乙的意思就是,让乙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注意和债务的转让的区别),如果甲没有通知乙,则乙还会向甲履行债务,则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就没有意义了。再解释“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这句话,甲向乙通知其将债权转让给丙,此时债权转移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后乙就要向新债权人丙履行债务,但是如果新债权人丙同意甲撤销向乙的通知,则乙还是向原债权人甲履行债务。其实,可以将“经受让人同意”一句话理解成,丙又将债权转让给甲。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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