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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监理人赔偿费的原则

2013-08-02 15: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因监理人与第三方的共同责任而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计算监理人赔偿费的原则是(  )。

  A.按工程实际受到的损害计算
  B.按委托人认为所受到的损害计算
  C.监理人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
  D.按实际损害计算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E.监理人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总额

  正确答案:DE

  老师您好,我的看法为AE,因监理人与第三方的共同责任属于连带责任,监理人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总额后,剩余的为第三方承担,对吗?

  【回答】学员您好:

  您看题目中是怎样问的?

  问的是“计算监理人赔偿费的原则”,所以选择的时候只是针对监理人的索赔考虑,不考虑第三方的。

  所以这里选择DE.

  【追问】请问D选项是根据教材什么地方做出的选择?

  【回答】您好:

  这个赔偿原则是基于合同中的公平原则来确定的。

  因为监理的酬金是按照项目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取,所以其赔偿的金额也应当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

  在教材上没有明确说明这个问题。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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