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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复习要点:别除权

2013-08-07 10: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那这种债权人参加不参债权人大会?别除权是什么?

  【回答】您好:

  这种债权人也参加债权人大会,但是不享有表决权。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这就是别除权。

  【追问】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参加债权人大会,但是不享有表决权。那这种债权参加债权人大会的意义是什么?

  【回答】您好:

  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本身来说,其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没有什么实际上的意义。但是按劳取酬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而且对于债权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不但需要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一定人数来通过,而且还要求债权额须占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债权的一定比例方为有效。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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