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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设计人各应履行哪些义务

2014-03-24 15: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设计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各应履行哪些义务?

  【解答】设计合同确定双方履行义务的原则是,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项目建设意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协助实现设计的预期目的,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外部配合、协调工作属于发包人的义务。因此双方的义务分别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设计质量。

  a.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b.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c.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d.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f.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2、配合施工的义务。

  a.设计交底;

  b.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等;

  c.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d.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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