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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招标投标法的内容

2014-07-15 16: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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