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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014-07-16 09: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工程师超出规定。

  (4)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的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基本一致。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有其他重大偏差。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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