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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师职业道德

2014-07-16 10: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经营活动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词规定的义务;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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