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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施工用电基本规定

2016-05-09 10: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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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3.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2F313062-1的规定。

  表2F313062-1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处之距离为6米(<1kv)。

  6.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1.5米(<1kv)。

  7.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8.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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