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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关于抵押

2013-07-31 18: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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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抵押的应该是不动产吗?动产可以抵押吗?权益可以抵押吗?土地使用权不是权益吗?

  【回答】学员mck198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关于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一般都为不动产,但也有动产。

  一些大型动产也可以抵押的(如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能够抵押的,但不是所有的权利都能抵押,一般的权利都是以质物进行质押的。

  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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